关于对郝镇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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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7 17: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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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27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661 号

关于对郝镇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郝镇熙,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郝镇熙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显示,公司、郝镇熙等因公司财务报表虚假记载、资金占用
信息披露违规等被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4 月 11 日披露的公告显示,郝镇熙所持公司合计 47,507,750股被司法拍卖,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6.01%,拍卖金额为
10,267.52 万元,前述股份均已完成股份登记。前述减持行为发生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后 6 个月内。

郝镇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2.5 条
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郝镇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郝镇熙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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