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2
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变更理由合理,满足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变更公司名称》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谢荣兴 王高 陈智海
日期: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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