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2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18号)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一八年五月
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8年5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至少2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1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
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三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事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主任委员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根据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
(二)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参)股公司内部、人才市场以及其他渠道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提名董事候选人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交董事候选人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书面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