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软件: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华宇软件资讯
2024-02-25 16: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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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26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证券代码:300271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 2,46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1,954.4303 万股的 3.00%。其中首次授予2,271.82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77%;预留 188.1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3%,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7.65%,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标的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 6.08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88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议后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限制性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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