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1日公告,凡于2017年12月11日至 2017年12月22日期间净买入联建光电股票,且连续持有 12 个月(含)以上并届时在职的员工,若因在前述指定期间内增持联建光电股票产生损失,由倡议人以个人资金予以补偿;若产生股票增值收益归员工个人所有。倡议人将在2018年12月21日收市后一个月内完成对员工因本次增持而产生亏损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