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涉嫌连续4年财务造假 受损股民酝酿集体维权
联建光电资讯
2018-07-15 15:12:55
  • 点赞
  • 105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种昂

K图 300269_2

  近来,监管层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不断加大,日前又一家上市公司——联建光电(300269)因涉嫌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将遭到证监会重处。


  2018年7月14日,联建光电发公告称,7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8]5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证监局调查完毕,依法拟对相关责任方作出行政处罚,并拟对何吉伦、周昌文和朱贤洲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2014年至2016年,联建光电子公司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时传煤”)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万元,虚增利润6047.25万元。


  其中,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 619.62万元,虚增利润619.62万元,虚增利润金额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3.82%;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3637.46万元,虚增利润3506.00万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12.97%;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1921.62万元,虚增利润1921.62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4.07%。


  分时传煤的上述行为导致联建光电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和 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的规定。


  由此,证监会于2018年7月13日拟决定:一、对联建光电责令改正,给子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二、对何吉伦、周昌文、朱贤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此外,何吉伦、周昌文、朱贤洲对涉案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违法情节严重,拟决定对何吉伦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周昌文、朱贤洲分别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记者发现,2017年12月7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自联建光电被立案调查以来到上周收盘止,该公司股价跌幅已达到60%。


  值得一提的是,联建光电也在推进公司股权重组。2018年7月4日,该公司公告称,实际控制人刘虎军、熊瑾玉夫妇以及公司股东何吉伦已与广东南方新视界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书》,广东南方新视界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拟通过股权转让取得联建光电20.55%的股权,同时公告称此次股权转让将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对于此次股权转让的意向,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韩友维律师向记者表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价的若干规定》,在上市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未满6个月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股份,而目前公司刚刚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如果被处罚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或者是要求举证听证的。根据以往的经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还要再等二、三个月的时间,因此在其他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上述股权转让的达成至少要在八九个月之后。


  对于在联建光电业绩虚假记载期间买入该股票而受到的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投资者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地后,通过诉讼途径发起维权索赔。


  韩友维表示,在联建光电被立案调查期间,就有不少投资者来电咨询维权相关法律程序,此次调查结果出来后,律师团队将正式发起维权征集。维权的条件是:凡是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12月7日收盘后仍然持有的投资者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