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康制药: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尔康制药资讯
2023-08-27 15:35:11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8-28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充分利用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功能,合理规避主要原材料及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降低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计划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涉及业务品种

本次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期货品种。

2、额度及期限

公司预计2023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上述额度在2023年度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4、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授权情况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中包括大宗商品,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对冲功能,降低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及产成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实现公司稳
健经营目标,具有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 原则、审批权限、组织结构、业务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 进行了明确规定,配备了专业人员,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采取 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遵循审慎原则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所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但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体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五、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利益。

2、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
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3、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指导具体业务操作, 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七、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开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