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通光线缆资讯
2018-11-07 17: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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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08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鉴于本次发行的申报基准日变更为2018年9月30日,公司相关财务会计信息发生变化,且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对原“高端器件装备用电子线缆扩建项目”进行部分调整,同时将原“年产4000公里铝合金电缆扩建项目”变更为“年产200公里能源互联领域用中压海底线缆新建项目”,原“新建年产7000公里防火电缆项目”募投项目没有变动。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9,700.00万元(含29,7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行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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