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通光线缆资讯
2018-11-07 17: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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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08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作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责任主体,如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此页无内容,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之签字页)

董事签字:



张忠: 张强:



江勇卫: 戴青:



唐正国: 毛庆传:



何贤杰: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薛万健: 张江天:



姜独松: 龚利群: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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