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8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且关于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公开发行于2018年12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截至2019年6月30日全部转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假设,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7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6.86元/股(该价格为2018年11月6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5、假设2018年、2019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7年持平,2018年、2019年非经常性损益与2017年持平。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本公司盈利预测;
6、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假设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安排与2017年度一致,即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每10股人民币0.15元(含税),于每年6月实施完毕且只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9、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2019年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2019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
2018年度/2018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项目 年12月31日
全部未转股 全部转股
总股本(股) 337,500,000 337,500,000 380,794,461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元) 297,000,000
转股价格(元/股) 6.86
现金股利(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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