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8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5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5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33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287.0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042.9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于2011年9月8日到账,公司自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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