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8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本人对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依法行使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东权利,不得滥用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控股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实际控制人:
张 强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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