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3 年 9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光电”)
与公司参股公司江苏海通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达”)签订借款协议,海洋
光电向海通达提供借款,借款总额 650 万,借款时间自 2023 年 9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9 日止,借款利率为年息 3.45%。该笔借款用于支持海通达业务顺利开展。海通达其他股东之一通光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事项提供全额担保,海通达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相应提
供借款。截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已全部收回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本金及利息,未对
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本次借款发生前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分别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对本次关联方
非经营性往来事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并加强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和工作能力,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除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外,报告期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督;业务流程层面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关联交易、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套期保值等。
1. 控制环境:
1) 公司战略
公司建立战略目标、战略规划与业务计划,并通过管理与控制措施,保证目标的实现。按照远期商业计划设立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指导经营行为。根据政策变化和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战略和经营计划。通过定期的预算和经营分析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和公司运营情况,做出相应的管理决策和应对措施,指导管理和经营行为。
2) 组织结构与权责分配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已根据战略发展和经营目标,合理设置了与其相一致的组织结构,明确界定了各部门职责和管理权限,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公司指定专门的人员具体负责内部的稽核,保证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
3) 治理层的参与
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董事会、监事会与股东大会的责任和义务等。治理层积极参与监督公司运营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并且对其产生重大影响。
4) 管理层基调
公司管理层负责企业的运营策略和程序的制定、执行与监督。公司积极建立企业文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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