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唐正国先生、和敬涵女士、李远慧女士和报告期内届满离任独立董事李成榕先生、毛庆传先生、刘志耕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唐正国先生、和敬涵女士、李远慧女士、李成榕先生、毛庆传先生、刘志耕先生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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