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现就本人在2023年度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68年出生,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05月至今,任深圳市思迈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05月至今,任深圳市思迈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05月至今,任深圳国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2015年06月至2022年5月,任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08月至今,任深圳思迈特财务咨询企业(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09月至今,任深圳市金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
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本人认为提交
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公司股东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已履行请假手续。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谨慎审查各项董事会议案,以下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年2月20日,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9日,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5日,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3年5月25日,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6月21日,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28日,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2023年履行了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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