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3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事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以下5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提名高树华、刘彦斌、高晓东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王佐林、王建房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上述5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实际工作情况,我们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根据上述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实际工作情况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上述5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事项
公司确定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冠华 王佐林
王建房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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