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1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4号核准,我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非公开股份发行数量为87,082,728股,发行价格为6.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5.92元,由特定投资者高树华先生以现金认购,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截至2016年7月31日止,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16,647,082.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3,352,913.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喜验字【2016】第033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0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金额 599,999,995.92
减:发行费用 16,647,082.73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83,352,913.19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94,868,838.32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5,446,093.83
应结余额 323,930,168.70
实际余额 323,930,168.70
差额 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审批制度,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翟营南大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款类型 年末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翟 3119002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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