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5
证券代码:300255 证券简称:常山药业 公告编号:2018-38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药业”或“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
(编号:冀证调查字2018023号),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2),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上述立案事项的调查结论前,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33、2018-37)。
2018年6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冀证监处罚字〔2018〕1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明,常山药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8年5月16日,常山药业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GMP证书的公告》(编号2018-28,以下简称28号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山生化药业(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子公司)于5月15日收到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GMP证书》”,并称“据统计数据显示,国内ED患者人数约1.4亿人,假设其中有30%接受治疗,人数将达4,200万人,假设接受治疗的ED患者每年都能多次使用药物,未来中国潜在的市场规模有望达到百亿元级别,市场空间广阔”。2018年5月17日,常山药业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GMP证书的补充公告》(编号2018-2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要求及有关规定,补充公告称“原公告中上述数据主要来源于国信证券2014年5月底发布的相关研究报告,公司证券部通过网络检索取得并节选了其关于枸橼酸西
地那非市场空间的描述。此外,证券部亦查询到东吴证券2017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枸橼酸西地那非市场空间的预测,报告中预测‘中国ED患者人数约1.27亿’”,“对于上述关于枸橼酸西地那非市场空间的预测,公司证券部未向报告撰写方咨询其数据来源以及计算方法,未对其数据是否准确进行核实。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常山药业在相关行业数据较多、未获取证券公司研究报告原本、未向研究报告撰写方咨询数据来源以及确定计算方法的情况下,仅通过互联网公开渠道检索到证券公司研究报告的部分信息,即贸然选取相对较大的数据在28号公告中予以披露,且未注明数据来源,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产生误导,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连续两个交易日(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1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询问笔录、公司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常山药业28号公告的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高树华作为常山药业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是对常山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吴志平作为常山药业的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是常山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常山药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树华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万元。
三、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志平给予警告,并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做出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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