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5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信诺”)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新增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新增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建立更加广泛的银企合作关系,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新增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新增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登平(签字):
屈先富(签字):
胡左浩(签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