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信诺”)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及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该等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同时办理公司登记变更,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更好地保障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变更的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登平(签字):
屈先富(签字):
胡左浩(签字):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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