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0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审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理合法。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公司监事王力成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项进行回避表决,由两名非关联监事审议通过。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王力成、徐伟欢、管桂琴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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