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0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员工持股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建中、严思恩、张大亮
2018年2月9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