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及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3年4月2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3年4月27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3年8月29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3年10月25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得到有效落实;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与财务负责人和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等方式,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经营成果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比较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项目和出售资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未发现内幕交易,未有发生损害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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