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2名,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
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合规经营与控制的检查报告;
(六)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七)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
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
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召集人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
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传真、视频、可视电话等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
议讨论与有关委员会成员相关联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表决人数不能保证半数时,由董事会审议表决。
第十五条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审计委
员会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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