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健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融捷健康资讯
2023-12-06 17: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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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07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公
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薪酬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人以前,薪酬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薪
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薪酬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方案和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薪酬委员会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薪酬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细则
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薪酬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薪酬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召集人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薪酬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薪酬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四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
议通知。情况特殊紧急的,要尽快召开薪酬委员会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向委员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照前条规定的期限发出薪酬委员会会议
通知。

第十六条 薪酬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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