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7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会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可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08,194,298.97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208,194,298.97元事项的总体安排。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钰昌____________ 徐宇舟_____________
姚宝敬_____________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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