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迪安诊断资讯
2019-02-19 19: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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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2-19


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临2019-018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2月19日(星期二)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9日上午9:30分到11:30分,下午13:00到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下午15:00至2019年2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金蓬街329号迪安诊断产业基地。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海斌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人,代表公司股份237,131,31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38.218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236,201,813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38.068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929,497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0.149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
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131,3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366,77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0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131,3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366,772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吴培华律师、王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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