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10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19-064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9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并对《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3、2019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标的股票为公司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日:2019年11月15日。
4、行权价格:6.65元/股。
5、授予数量及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766万份,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80人,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股票 占 拟授 予股票期 占本激 励计划公
激励对象 职务 期权数 量 权总数 的比例 告时公 司总股本
比例
耿昊 总裁 480,000 6.27% 0.13%
李镭 副总裁 180,000 2.35% 0.05%
王佩芳 副总裁 320,000 4.18% 0.09%
郭秀君 副总裁 180,000 2.35% 0.05%
王晓娟 副总裁 240,000 3.13% 0.07%
唐军红 副总裁 240,000 3.13% 0.07%
沈丽莉 人力资源总监 240,000 3.13% 0.07%
顾海疆 资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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