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2023 年度任职期间,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赵子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07至今就职于上海财经大学。并兼任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2)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数 式参加次数 次数 数 未出席会议
赵子夜 1 1 0 0 0 否
(3)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定期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计,建议公司及时完善内控制度。并召集其他委员认真审核了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等 16 项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意见
时间 董事会 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事项
类型
事前
1、 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认可
2、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 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为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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