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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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 20: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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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06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切实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包括汇报制度和沟通制度。独立董事应在公
司年报的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确保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
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章 汇报制度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形成书面工作记录,相关当事人应在必要的文件上签字。

第五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年度报
告中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从业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章 沟通制度

第八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提
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向独立董事汇报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独立董事应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度及审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并根据需要对所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核查。

第九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会,以便独立董事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五)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进度和收益相符;

(七)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八)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九)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十)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十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年报中涉及到的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
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
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密切关注
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报披露前 30 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
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负责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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