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新阳资讯
2019-10-21 18: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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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0-21



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19-085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10月21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9年10月20日-2019年10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765号新晖大酒店12楼雁荡山厅。



7.出席对象: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共3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2,337,0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49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所持股份82,030,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334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所持股份306,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58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北

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321,1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1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回避表决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4,008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16%;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156,7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0%;

反对1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1%;弃权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回避表决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9,608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582% ;反对17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605%;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3%。



以上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申林平、吴少卿。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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