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阳资讯
2019-03-18 18: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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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3-18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运作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安排,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我们认证审阅了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本次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基础,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关于此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秀法 蒋荃 秦正余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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