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2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阳”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激励(包括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或减少注册资本。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27.5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含5500万元),回购股份不超过220万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3.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等风险,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有关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作为公司后期员工激励(包括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
来源)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另行制定,并按照规定提交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实施后剩余
二、回购股份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近期股价的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每股不超过(含)人民
币27.5元。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
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5500万元(含55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5元/股(含
27.5元),回购股份不超过220万股。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
万元(含55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5元/股(含27.5元)
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为2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
1.0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
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
提前届满。
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
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激励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55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为27.5元/股进行测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200万股,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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