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1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8年度新增上海新阳海斯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与Dr.HesseGmbH&Cie.KG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上海新阳海斯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阳海斯”)系2014年由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Dr.HesseGmbH&Cie.KG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持有新阳海斯51%的股权。新阳海斯公司因2018年日常经营需要,拟与关联方Dr.HesseGmbH&Cie.KG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为采购添加剂,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2017年末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30,423.42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以上,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针对日常的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已向我们三位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关于2018年度新增新阳海斯与Dr.HesseGmbH&Cie.KG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的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的关联交易是新阳海斯公司业务发展的必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新增上海新阳海斯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与Dr.HesseGmbH&Cie.KG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秀法 蒋 荃 秦正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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