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上海新阳资讯
2017-09-26 17: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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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26

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17-074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SIN YANG



INDUSTRIES&TRADINGPTELTD、上海新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科投资有



限公司、王福祥、孙江燕于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 SIN YANG



INDUSTRIES&TRADINGPTELTD、上海新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科投资有



限公司、王福祥、孙江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7]79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全文公告如下:



SIN YANG INDUSTRIES& TRADING PTE LTD、上海新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新科投资有限公司、王福祥、孙江燕:



经查,SIN YANG INDUSTRIES& TRADING PTE LTD、上海新晖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新科投资有限公司、王福祥、孙江燕作为一致行动人,于2013年9



月30日至2016年6月8日期间,合计持有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比例变动为29.71%,其中主动减持股份比例为8.12%,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被动稀释股份比例为 22.14%,主动增持



股份比例为0.55%。你们在股份减持期间各自进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但未将相



关权益变动合并计算,并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公告及其他相关义务。



SIN YANG INDUSTRIES& TRADING PTE LTD、上海新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新科投资有限公司、王福祥、孙江燕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对SIN YANGINDUSTRIES& TRADING PTELTD、上海新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科投资有限公司、王福祥、孙江燕予以警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内向我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



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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