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新阳
保荐代表人姓名:包建祥 联系电话:021-33389737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海东 联系电话:021-33389737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包建祥、周毅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7年
现场检查时间:2017年6月13日至6月16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三会记录、工商登记资料,访谈高管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
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
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控制度、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底稿、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三会资料,访谈内审部相关人员、董事长、董秘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计部门
2.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3.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
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5.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
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
发现的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
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访谈公司高管,查阅三会资料、专门委员会和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资料,审查公司公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用章记录等资料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
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
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访谈公司高管,核查公司相关内控制度、2016年年报、2017年
一季报、关联方清单、公司基本信用信息报告、三会会议资料等相关文件,审阅财务明细账,抽查大额资金往来凭证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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