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24-034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增值权授予日:2024 年 4 月 23 日;
2、股票增值权授予数量:25.78 万份;
3、股权激励方式:股票增值权;
4、行权价格:17.34 元/股。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4 月 23 日为授予日,以
17.34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78 万份股票增
值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
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在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下,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劳动合同所在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即为每股激励额度。
2、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 25.78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31,338.1402 万股的 0.08%。本激励计划的股票增值权为一次性授予。
3、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全部行权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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