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24-030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6,019,8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525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所持股份99,833,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29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186,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35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
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765号上海新晖大酒店思贤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6,019,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186,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6,019,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186,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6,019,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186,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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