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证券代码:300236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阳”、“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在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下,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劳动合同所在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即为每股激励额度。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 25.78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31,338.1402 万股的 0.08%。本激励计划的股票增值权为一次性授予。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含上海新阳独立董事、监事。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 17.34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全部行权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各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50%、30%、2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5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6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7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重大资产收购行为,则在后续计算业绩考核指标时扣除购入资产所产生的营业收入;若公司发生重大资产处置行为,则在后续计算业绩考核指标时加回被处置资产前一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值,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业绩目标达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业绩目标达成率(P)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P≥100% X=100%
90%≤P<100% X=P
P<90% X=0%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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