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上海新阳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上海新阳资讯
2024-03-14 22:25:1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3-15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1

证券简称: 上海新阳 证券代码: 300236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二四年三月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2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由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新阳” 、 “公司” 或“本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 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

份, 以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在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

前提下,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劳动合同所在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

价格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即为每股激励额度。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 25.78 万份, 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31,338.1402 万股的 0.08%。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

增值权为一次性授予。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含上海新阳独立董事、监事。

五、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 17.34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股票增值权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 缩股、 配股或派息等事宜, 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

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3

增值权全部行权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 各

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50%、 30%、 2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5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6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7 亿元

注: 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在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

发生重大资产收购行为,则在后续计算业绩考核指标时扣除购入资产所产生的营业收入;若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处置行为,则在后续计算业绩考核指标时加回被处置资产前一会计年度所

产生的营业收入。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值,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业绩目标达成率相挂钩,具

体挂钩方式如下:

业绩目标达成率(P)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P≥100% X=100%

90%≤P<100% X=P

P<90% X=0%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4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 上海新阳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