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5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人才是上市公司最核心的“无形资产”。一直以来,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新阳”)致力于通过增加正向激励、实施薪酬调节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公司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有效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在此基础之上,公司通过践行薪酬证券化改革,以激励、保留公司的核心优秀人才,进一步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人力资源优势,确保公司长期战略目标实现。作为公司薪酬证券化改革的一部分,公司制定《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将有效绑定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实现公司目标与员工目标的一致性,从而为公司、股东及员工创造更大价值及更高效回报。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上海新阳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存在聘用或者劳动关系。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行权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5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6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7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重大资产收购行为,则在后续计算业绩考核指标时扣除购入资产所产生的营业收入;若公司发生重大资产处置行为,则在后续计算业绩考核指标时加回被处置资产前一会计年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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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营业收入。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值,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业绩目标达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业绩目标达成率(P)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P≥100% X=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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