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上海新阳资讯
2024-03-14 20:25:1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3-15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阳”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
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幢 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 年末合
伙人人数为 65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经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 年 12 月 12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3 月 6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阅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等重要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