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7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傅冠强、杨茹、王翔宇
2023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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