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金城医药资讯
2024-09-27 15: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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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9-27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71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后续合作与项目推进等具体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2、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本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情况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城医药”)近日与中国药科大学签署了《共建“女性健康药物创新中心”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托金城医药先进的现代化生产技术和女性健康产品品牌优势以及中国药科大学的人才优势与产品开发研究技术基础,整合校企优势资源,聚焦女性健康,进行药物研发与创新。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药科大学


简介:中国药科大学始建于 1936 年,学校为教育部直属、国家“211 工程”和
“985 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素有“中国生物医药人才摇篮”的美誉。近年来,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4 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1 项,获批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数稳居全国高校之首。2017 年,成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建有“多靶标天然药物”全国重点实验室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以及创新平台,为各类新药的研发提供全方位服务,药物制剂及辅料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

2、关联关系说明:中国药科大学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中国药科大学无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中国药科大学是由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药科大学

(一)合作目标

贯彻“健康中国”战略部署,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新质生产力引领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双方以辅助生殖、妇女疾病、儿童健康、避孕等药物的长效制剂等改良型新药开发为主要目标,在人才培养、药品开发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领域的合作,助力合作项目的产业转化,共建国家倡导的以企业为主体开放共享研发平台,打造国内领先的女性健康药物研发转化示范基地。

(二)合作内容

1、合作方向

以建设“女性健康药物创新中心”为目标,定位女性健康药物的长效制剂、改良型新药和创新药的研发。结合甲方制剂产业化能力和乙方综合创新优势,共同建设成为国内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女性健康药物开发技术平台。

2、平台建设和项目合作

本着双方“平台共建、资源共享、项目共管、创新突破”的原则,以项目合作为载体进行平台建设。经双方共同讨论,结合项目的成熟度,初步筛选了首批拟合作项目,包括黄体酮长效注射剂、黄体酮阴道缓释凝胶等项目。每个合作项目需分

甲方职责:

(1)负责拟合作项目筛选和立项;

(2)履行委托乙方所开发的药品持有人职责,负责项目的产业化落地、注册申报工作;

(3)结合项目研究进展,与乙方共同进行项目全过程管理;

(4)提供合作研发项目经费支持。

乙方职责:

(1)定期向甲方推荐拟立项项目,以及立项所需的资料;

(2)利用人才资源优势,负责受托项目及科研工作实施;

(3)根据具体项目合同,完成符合国家(NMPA)注册要求的药学研究开发工作;
(4)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博士后流动站,研究生培养基地,本科生实践基地等 建立,加强学术交流及人才互动。

(三)管理运行

1、甲乙双方经协商共同就平台管理成立专业的管理小组,履行管理及监督职责。

2、经费支持:甲乙双方平均每年合作项目总合同经费不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00.00)。费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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