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4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18-165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明科技”)截至2018年12月20日下午4时36分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8〕3-70号)。《验证报告》中有关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净额的表述与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2018-151)存在差异。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第五节发行与承销/一、本次发行情况”
原公告内容为: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1,338.4495万元,具体包括: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1,096.0692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80.00
3 律师费 100.00
4 资信评级费用 30.00
5 发行手续费、推介及路演等其他费用 32.3803
现更正为: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12,626,882.52元,具体包括: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不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10,340,275.47
2 验证费用 754,716.98
3 律师费 943,396.23
4 资信评级费用 283,018.87
5 发行手续费、推介及路演等其他费用 305,474.97
更正原因:
上述公告内容变更的主要原因系原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为含税金额(1,338.4495万元),更正后的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为不含税金额(12,626,882.52元)。
二、“第五节发行与承销/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原公告内容为: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10,960,692元后的余额537,073,908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8年11月13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账号见第六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3-62号《验证报告》。由于部分发行费用在验资时未确定具体金额,上述余额仅扣除承销及保荐费,未扣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推介及路演等其他费用。
现更正为: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费、承销费等费用共计10,340,275.47元后的余额537,694,324.53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8年11月13日、2018年12月20日分别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账号见第六节)。另减除验证费用、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推介及路演等与发行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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