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8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18-145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中泰证券”)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年9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年9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及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11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
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中泰证券包销。
2、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2018年11月9日(T+2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8年11月9日(T+2日)17:00之前及时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洲明转债由中泰证券包销。
3、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4,803.46万元的部分由中泰证券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中泰证券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16,441.038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4、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54,803.46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洲明转债”)网下申购已于2018年11月6日(T-1日)结束,网上申购已于2018年11月7日(T日)结束。
根据2018年11月5日(T-2日)公布的《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洲明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洲明转债本次发行54,803.46万元(共计5,480,346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18年11月7日(T日),网下申购日为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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