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05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
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
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
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
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
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
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
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
由投资者自担。受托人、证券投资
信托业务机构/人员等相关机构和
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本信托产品
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
中海信托-洲明科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合同编号:ZHXT2018(JXZ)字第29号-2-委__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
目录
一、前言...... 1
二、释义...... 3
三、信托计划目的和信托计划类型...... 8
四、信托计划相关主体...... 9
五、信托计划期限和规模...... 10
六、信托单位的认购...... 10
七、信托计划的成立...... 16
八、信托财产的投资管理...... 17
九、信托计划的内部管理...... 30
十、信托财产的保管...... 31
十一、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32
十二、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33
十三、受益人大会...... 34
十四、受托人职责终止和新受托人的选任...... 37
十五、信托单位的登记与转让...... 39
十六、信托财产的估值...... 39
十七、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41
十八、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45
十九、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49
二十、信息披露...... 57
二十一、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60
二十二、违约责任...... 62
二十三、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63
二十四、通知及送达...... 63
二十五、其他事项...... 65
一、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中海信托-洲明科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信托合同是规定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信托相关的涉及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与信托合同不一致的,均以信托合同为准。投资者自签署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交付认购资金,并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即成为本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之一,与本信托项下的其他投资者共同受信托合同的约束。信托合同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受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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