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洲明科技资讯
2017-12-08 19:47:28
  • 点赞
  • 6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12-08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17-158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胡艳女士提交的《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书》,胡艳女士计划于2018年1月4日—2018年3月3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数不超过18,819股(占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0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2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



姓名 公司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胡艳 财务总监 375,275 0.05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2014年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3月8日解除全额解锁;



3、减持期间:2017年1月4日—2018年3月31日(窗口期除外);



4、减持数量及比例:



减持计划



姓名 公司职务



最高减持数量(股) 最高减持比例



胡艳 财务总监 18,819 0.0029%



备注: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计划实施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胡艳女士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胡艳女士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胡艳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其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胡艳女士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胡艳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