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洲明科技资讯
2024-04-21 15: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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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明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洲明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核查,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主要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IT 层面:IT 控制环境、信息系统开发与实施、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

流程层面:采购管理、生产计划与物料管理、仓储与物流管理、制造过程管理、质量管理、检测管理、品牌管理、内部审计、合同管理、法律讼诉与纠纷管理、销售管理、信息披露、全面预算、资金管理、对外担保、日常费用管理、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税费管理、关联交易、投资管理、筹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研发管理、子公司的管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基建工程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管理、子公司的管理、筹资管理、研发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质量管理、销售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规定,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要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1、控制环境

(1)治理层面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科学的议事规则,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要求的各项规则和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对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权。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制定了专门的议事规则,提高运作效率,其中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对公司各内部单位、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监督,对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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