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月 20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
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
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崧复路 159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5.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6.00 度预计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2、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
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与本通知同日披露于巨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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